多氟多: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签署《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的孙勋涛律师及马瑞菊实习律师均为本所的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经办律师"),依法均具有执业主体资格。据此,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 业已具备签署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 本所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聘 请的专项见证法律顾问,应贵公司之请求,特委派本所经办律师列席并 见证了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同)下午14时30分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经办律师依法审核、验证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 有关程序、召集人及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在此基础上,本所特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 规、真实及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