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自律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