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