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鑫兴法意【2024】0201 号 北京 - FIT BEIJING FIRM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 座三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308983 传真:010-65309069 法律意见书 n 即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鑫兴法意【2024】0201 号 致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山东能源 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或"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