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鑫兴法意【2024】0202 号 北京 BEIJING FIRM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邮编:100020 层 电话: 010-65308983 传真:010-653090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鑫兴法意【2024】0202 号 致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山东能源 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或"收购人")委托,担任山能 新材料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 团") 持有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 1,305,214,885 股股份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