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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