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