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不包括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公司附属子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 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 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 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