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 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对外投资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由总经理在总 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对外投资方案后决定;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 同开发同一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