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