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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416aisidi(002416)2023-12-01 12:3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且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项目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 案等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