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资本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原则上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