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 52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2、颜静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翁中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3%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4、吕彬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1%范围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第一项债务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驳回赖祥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2024)浙民终 526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赖祥兵诉公司及相关董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