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