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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