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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