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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002441ZHONGYEDA(002441)2024-04-19 09:0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