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名。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