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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444GreatStar(002444)2024-04-24 09:04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巨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