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