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 2024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分别 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末全部转股和2024年末全部未转股两 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 时间承诺,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