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对薪酬与考核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除独立董 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