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经营运作系统,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 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须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在副总经理中可设1~2名常务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