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 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募集说明书》等文 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