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