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