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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监事会议事规则
002452Changgao NEET(002452)2024-01-12 10:4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监事和监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应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 为监事、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监 事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