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事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