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事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件编号:安理法意(2023)嘉字第 111701 号 致: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委托,指派张晓光律师、王硕律师(以下简 称"承办律师")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嘉事堂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 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 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