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 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