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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春山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002483RHI(002483)2024-03-07 08:2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102 分 类 王春山: 经查,2020年3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你作为交易对方手之一,对中油环保2019至2022年净 利润作出承诺,2021年4月19日经双方协商将业绩承诺最终变更为2019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1.3亿元、0.5亿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经审计,中油环保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2,161.5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2.69万元,未完成业绩 承诺。截至目前,约定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你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交 易对方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行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计入诚信档案。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原承诺,并在承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