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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002483RHI(002483)2024-04-01 08:2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参照《办法》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