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