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