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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83RHI(002483)2024-04-01 08:2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 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