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提 名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