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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002506GCLSI(002506)2024-04-26 11:3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