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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002506GCLSI(002506)2024-06-18 11:4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1 / 8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049 号 致: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