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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002511C&S(002511)2024-09-10 11:28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 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中高风险基金投 资(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 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