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 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 2023 年 9 月 22 日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 二、关于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快速进入市场空间广阔的光伏行 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 续发展,受让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 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