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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513LFBC(002513)2023-11-13 09:4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旭合科技")及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增 加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旭合科技新增担保额度 17 亿元,云南旭合新 增担保额度 3 亿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 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在为其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