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丰生化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4 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智、刘安平、谭金波: 时任总经理刘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谭金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 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 2022 年半年度、第 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 2022 年半年度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