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应当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 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