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