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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513LFBC(002513)2023-12-25 11: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