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 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 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 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 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