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