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