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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002520RIFA PM(002520)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