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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54号)。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保荐人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公告了2023年年 ...